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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对《关于进一步支持汽车运动,促进汽车后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0-30 |栏目:产业政策 |浏览次数:62

李书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汽车运动,促进汽车后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汽车运动是户外运动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广,国家高度重视汽车运动产业发展。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汽车露营营地和中小型赛车场建设。2017年体育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发展规划》,提出构建“三圈三线”自驾线路和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网络体系。2022年体育总局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在用地等方面支持汽车运动赛事、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项目建设运营。您提出的相关建议针对性强、价值高,有利于破解汽车运动产业发展的瓶颈制约,进一步推动汽车后市场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一、关于“修订或完善相关政策”的建议

该建议有利于为汽车运动发展进一步夯实用地保障。近年来,体育总局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优化体育产业供地。根据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赛车场等为限制用地项目,禁止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对于列入限制类的项目,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或标准,有关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体育总局也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做好赛车等运动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

二、关于“赛车场及相关配套设施按照体育场馆可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建议

该建议有利于降低经营主体发展汽车运动的成本,进一步吸引社会力量关注、投资汽车运动产业,更好发挥汽车运动产业在拉动投资、促进消费、带动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0号)规定,汽车、卡丁车、摩托车的比赛场、训练场、练习场,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下一步,体育总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进一步争取支持,同时,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推动汽车后市场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促进《规划》、《计划》和《意见》的有效落实”的建议近几年,体育总局积极推动《“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和《关于推动汽车后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贯彻实施,会同相关部门陆续研制印发了《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促进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提出培育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建设、发展汽车运动等相关举措,目前正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共同开展城市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工作,在部分城市开展试点,推动汽车赛事等规范有序发展。下一步,体育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快贯彻实施《规划》、《计划》和《意见》,大力发展汽车运动,不断扩大汽车后市场消费。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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