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军之路”是在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背景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中国国土经济学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华少年儿童生命健康教育推进委员会、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文化艺术与科技工作委员会联合发起成立“冠军之路全国组委会”,并在组委会的指导协调下,组织开展该IP项目系列活动,在央视网体育、学习强国·强国运动、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中国民营文化产业商会、中国民营文化产业商会创意旅游文化专委会、中国企业体育协会全国城区体育工作专委会、中国林场协会森林体育运动专委会、北京对外文化贸易协会等单位的支持下,传播“自信、自强、自尊”的体育正能量,激发并引导广大群众参加体育运动的热情。
该项目以公益为主,充分利用所拥有的冠军资源和专家团队,助力全民健身、体育文化、体教融合、体旅融合、体医融合,为体育文化的发展起到助推作用。系列活动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及拥护,全国各地的体育企业和协会纷纷表示想加入系列活动共同推进“体育+”的社会公益活动。为了更好的拓展组委会的工作,本着自愿的原则,组委会决定在全国设立省、市工作站。为加强组委会对各地工作站的统一管理,经组委会研究决定制定冠军之路工作站管理办法。下发给各个工作站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冠军之路组委会(下称“冠军之路XX省工作站”)对合作区域工作站规范统一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合作区域工作站归冠军之路组委会事业部统一管理。
第二章 区域工作站发展管理原则
一、区域工作站成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经冠军之路组委会审批通过。
二、建立并实施考核制度,由主管部门对区域工作站按规定流程统一进行考核。对于业绩较差且长时间内无法在所在地区对冠军之路影响力产生显著推动作用的区域工作站,实行淘汰制。
三、主管部门每季度定期向各区域工作站通报冠军之路组委会发展最新情况并作出工作安排;区域工作站每季度定期向主管部门上报工作总结、进展情况及人员变化情况等。
第三章 区域工作站设立管理细则
一、对于有签约冠军之路项目的区域工作站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应先行填写《区域工作站成立申请表》,并由主管部门按规范流程考察其综合实力。具有投资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并应提供下述相关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工作站站长介绍及简介
3、团队介绍及成员简介
4、拟成立区域工作站办公场地产权说明
5、除上述材料外,组委会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经初步审核通过后,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及审核意见呈报组委会,按照流程审批。
三、审批通过后,双方正式签署由组委会统一制作的标准合作协议书(协议书标准文本附后)。合作方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全额缴纳服务费,经组委会财务部门确认到账后,协议正式生效。新区域合作工作站设立须一次性缴纳服务费人民币 伍万 元,同时授予冠军之路全国组委会副理事长单位(如多家发起单位联合交纳,则按以下原则授予:缴纳伍万元为副理事长单位、缴纳叁万元为理事单位、缴纳壹万元为会员单位)。
四、根据组委会发展现状,原则上暂时不开设地市级区域工作站。条件成熟后,根据省级区域工作站申报进行审批。任何区域工作站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开设地市级区域分支工作站。
五、新区域工作站合作开设洽谈期为三个月,自领取《区域工作站成立申请表》后起算,逾期自动废止。
六、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合作方办理区域工作站工作筹备事宜。
第四章 区域工作站日常管理细则
一、为更好推动组委会在属地辐射力和影响力,区域工作站应积极推广冠军之路IP项目及其衍生商务合作,每年至少自办或承办一场论坛/分论坛,两场体育赛事,并向冠军之路组委会报备。
二、区域工作站应建立可独立运作的商务开发体系,建立所在区域的重要企业、品牌、政府、校园、媒体等关系网络。
三、区域工作站商务开发合作体系需及时同步组委会报备,同时可与组委会共同建立商务开发合作体系。
四、区域工作站从业人员必须符合组委会相关要求,具备从业资历,名单及简介报组委会审核。
五、区域工作站按半年度向组委会上报工作站的财务状况及收支状况,便于组委会规范管理。
六、区域工作站应大力支持组委会在其所在区域开展的各项活动,给予接待及公关等配合。
七、组委会对各区域工作站按区域管理,原则上不允许跨区域进行各种项目开发。对于同一项目当地区域机构具有优先拓展权,但在当地区域工作站无法以竞争优势的条件取得该项目时,经相互协商并得到组委会书面授权后,有竞争优势的其他区域工作站可参与该项目拓展。区域工作站进行跨区域合作时,需提前报备组委会,并由组委会协调安排合作情况。
八、区域工作站应积极响应组委会安排的其它各项工作,工作完成情况作为组委会考核内容。
第五章 组委会扶持细则
一、主管部门做好区域组委会服务工作,对新设立区域组委会进行全面业务培训。
二、主管部门协调组委会业务部门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及交流活动,并对区域工作站业务进行指导。
三、由主管部门协调组委会经营部门定期组织各项业务培训,并对区域工作站经营活动进行指导。
四、主管部门梳理并整合组委会各种资源,与区域工作站做好对接工作。区域工作站可利用冠军之路平台等资源开拓本区域业务。
五、组委会在各地开展大型项目时,由组委会向当地工作站委派任务,在不影响工作情况下,当地工作站务必参与组委会在当地开展的项目,并配合完成组委会交予的工作任务,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工作站也可自愿参与。
六、组委会鼓励和支持区域工作站业务形式创新及策划组织具有影响力的活动,并提供组委会资源的对接和支持。
七、组委会宣传品(宣传册、宣传片、包装袋、带有组委会统一包装的以供宣传所需的其它物品等,组委会统一礼品除外),报组委会审批后,由主管部门提供一定数量给区域工作站宣传推广使用。区域工作站因自身业务拓展需要,超过规定数量,由区域工作站单独呈报主管部门,由组委会按成本价提供。
八、组委会对工作及业绩完成情况良好区域工作站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公布。
九、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属冠军之路全国组委会。
本细则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冠军之路全国组委会
附:《区域工作站成立申请表》
冠军之路全国组委会区域工作站成立申请表
拟筹建区域名称 | (拟定)筹建负责人 | 姓名 | ||
电话 | ||||
筹建单位 | 联系人 | 姓名 | ||
电话 | ||||
申请日期 | 拟完成筹建日期 | |||
申请项目 | □ 区域公司 □ 体育公司 □ 广告公司□ 项目公司 □ 文化公司 □ 技术公司 | |||
资质审核 | □ 筹建单位营业执照 □ 团队介绍及成员简介□ 拟成立区域机构办公场地产权说明 | |||
部门意见 | ||||
法务部意見 | ||||
分管领导意见 | ||||
组委会意见 | ||||
备注 | 一、洽谈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二、按照申请时间先后进行审核。 |